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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脱贫指〔2019〕12号
关于集中开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
摸底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有关县直行业部门:
根据隆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决定集中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摸底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6月25日-7月20日
二、核查内容
(一)义务教育有保障。全县义务教育保障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基本情况,控辍保学政策落实情况,资助政策落实等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6-7。
(二)基本医疗有保障。全县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落实情况,慢性病贫困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建制村卫生室能力建设等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8-11。
(三)住房安全有保障。全县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情况,已脱贫户住危房情况,房屋质量安全大排查等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2-5。
(四)饮水安全有保障。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存在问题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12-13。
摸底核查内容具体指标解释及业务咨询,由县直相关行业部门分别负责。县直相关行业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4。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摸清核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底数,是全面精准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重要基础,是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推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层层夯实责任、传导压力,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县相关行业扶贫领导小组组长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亲自把关,分别对本行业部门摸底核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要坚持标准。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保障标准和核查内容开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报表指标,不得要求基层搭车填表报数。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核查流程,既要做到全覆盖、不漏一户一人,又要做到高质量、决不虚报冒填,要确保数据准确统一,不得出现向上报一套,自己掌握一套,同一事项存在几套数据的现象,确保摸底核查情况经得起暗访、经得起评估、经得起检验。此次摸排上报的相关问题清单,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认真抓好整改,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掩过饰非的,一经发现,将作为常态化约谈和年度考核扣分依据,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要分工负责。这次摸底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方方面面,县乡村三级要上下联动、协调推进。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部门力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支两委班子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摸底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要按时完成。各乡镇(街道)、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倒排工期,确保高质量完成摸底核查任务。各乡镇(街道)摸底情况经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于7月7日之前将摸底情况分别上报县相关行业扶贫领导小组,县相关行业扶贫领导小组要及时汇总摸底情况,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于7月18日前上报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经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于7月20日前上报市,上报材料均包含纸质档和电子档。
专此通知。
附件:
1.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入户调查表
2.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安
全有保障”情况核查表
3.住房基本安全评定表
4.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摸底核查统计表
5.已脱贫仍住危房户名单
6.义务教育有保障情况摸底核查统计表
7.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失学辍学人员名单
8.基本医疗有保障情况摸底核查统计表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人员名单
10.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情况摸底表
1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统计表
12.饮水安全有保障情况摸底核查统计表
13.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存在问题名单
14.县直相关行业部门联系方式
隆回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9 年7月2日
附件1:
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入户调查表
家庭基本情况 | |||||||||||||||
乡镇(街道): 村(居): 村(居)民小组: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建档立卡 人口 | 是否 脱贫 | 是□ 否□ | 脱贫年度 | ||||||||||
“义务教育有保障”情况核查 | |||||||||||||||
义务教育阶段 (6—15周岁) 家庭成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就读学校详细地址 (××省××县××学校) | 是否享受 “两免一补” 政策 | 是否 失学 辍学 | 失学辍学原因 | 是否残疾(属残疾未办证的请注明) | |||||||||
说明: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失学辍学指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6-15周岁)因打工务农、入寺入教等失学辍学情况。因身体状况不具备学习条件(具体指因患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短时间内无法治愈的传染病、重度昏迷、恶性肿瘤、晚期慢性病、极重度智力障碍等严重影响患者正常生活、学习的重大疾病,有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或就诊记录,一定时间不宜上学的特殊情形。)而未上学的不统计在内;年龄已经到义教年龄段内,但在学前阶段的不统计在内;年龄已经到义教年龄段内,但因家长意愿、身体状况等原因延缓1-2年入学的(不超过8周岁,且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不统计在内;年龄仍在义教年龄段内,但因上学早已经从初中毕业而出去打工务农的或进入中职和高中学校就读的不统计在内(含初中已毕业到中职或高中就读后再辍学的也不统计在内)。送教上门的视为在校,就读学校一栏填负责送教的学校(注明送教上门)。
“基本医疗有保障”情况核查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人员姓名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未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 | 未参保原困 | 未参保人员 是否残疾(属残疾未办证的请注明) | 家庭成员慢性病患者人数 | 是否进行慢性病患者签约服务 | 如有家庭成员住院,是否享受了“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 |
说明:慢性病是指:原发性高血压,I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
“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核查
住房鉴定等级 | 是否实施过危房改造 | 已实施危房改造的贫困户房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 是否已脱贫仍住危房 | 已脱贫仍住危房家庭 成员中残疾人口数 (属残疾未办证的请注明) | 住房安全保障状况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 选址存在安全隐患 □ 地基基础下沉 □ 承重墙体严重开裂 □ 木柱、梁、檁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或歪斜,整体木屋架出现严重歪斜 □ 混凝土柱、梁表面剥蚀严重,出现严重开裂、变形 □ 屋面出现大范围塌陷 □
| 有保障 □ 无保障 □ 租房 □ 投亲靠友 □ 常年在外务工或居住 □ 无保障是否符合危房改造条件 :是□否□ 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保障
|
“饮水安全有保障”情况核查
是否存在饮水安全问题 | 饮水安全问题类型 | 饮水安全存在问题贫困户 家庭成员残疾人口数 |
水量不足 □ 水质不达标 □ 季节性缺水 □ 取水不方便 □ |
说明:1、水量充足是指水量达到人均每天不低于35L。2、水质达标是指贫困人口有水喝且饮水安全,集中式供水用户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不含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分散式供水用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3、无季节性缺水是指全年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4、取水方便是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
结对帮扶责任人签字: 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
驻村工作队签字: 乡镇联村班子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核查表
乡镇(街道): 村(居): 村(居)民小组: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 人口 | 贫困 类型 | 低保户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贫困残疾人家庭 □ |
说明: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系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通过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入户调查表核实其住房安全保障,此表不填报。
住房鉴定等级 | 是否实施过 危房改造 | 已实施危房改造的贫困户房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 是否仍住 危房 | 住房安全保障状况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 选址存在安全隐患 □ 地基基础下沉 □ 承重墙体严重开裂 □ 木柱、梁、檁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或歪斜,整体木屋架出现严重歪斜 □ 混凝土柱、梁表面剥蚀严重,出现严重开裂、变形 □ 屋面出现大范围塌陷 □
| 有保障 □ 无保障 □ 租房 □ 投亲靠友 □ 常年在外务工或居住 □ 无保障是否符合危房改造条件 :是□ 否□ 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保障
|
结对帮扶责任人签字: 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
驻村工作队签字: 乡镇联村班子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隆回县农村住房基本安全评定表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县(市) | 乡(镇) | 村(组) |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房屋结构形式 | |||||
主要内容 | 备 注 | ||||||
房屋选址 |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
地基基础 |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
墙体(砌砖体等) |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
柱(木、混泥土等) |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
梁(木、混泥土等) |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
楼板(木、混泥土) |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
屋面工程(瓦、混泥土面等) |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
结 论 | 口合格 口不合格 | ||||||
参与评定人员签名 | 评定时间 |
注:评定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标准为:
合 格:所有内容全部合格。
不合格:内容中房屋选址、地基基础、墙体、注、梁、楼板、屋面
工程等任意一项为不合格。
附件4:
乡镇(街道)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摸底核查统计表
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字: 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签字:
乡镇党委副书记签字: 分管住建工作领导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 (街道) | 村居 (社区) | 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性情况 | 实施过危房改造的4类重点对象房屋质量安全大排查情况 | ||||||||
住房鉴定为A、B级安全的户数 | 住房鉴定为C、D级危房户数(存量危房) | 已实施过危房改造的4类重点对象 总户数 | 排查出有质量安全问题的 户数 | ||||||||
其中:建档立卡户数 | 其中: | 其中:建档立卡户数 | 其中:目前还未整改到位的户数 | ||||||||
C级户数 | D级户数 | 其中:已脱贫户数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填报说明:
1. 建档立卡贫困户有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中一种或多种身份时,只选择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
2. 第(5)栏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并导出台账,报省扶贫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3. 第(5)栏等于第(6)、(7)两栏之和。
附件5:
乡镇(街道)已脱贫仍住危房户名单
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字: 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签字:
乡镇党委副书记签字: 分管住建工作领导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居(社区)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家庭成员中残疾人口数 | 户主身份证号码 | 脱贫年份 |
附件6:
乡镇(街道)义务教育有保障情况摸底核查统计表
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字: 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签字:
乡镇党委副书记签字: 分管教育工作领导签字: 乡镇中心校校长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 村居(社区) | 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就学适龄人口数(按户籍地统计,指标1) | 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就学总人数(按户籍地统计,指标2) | 其中: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省内就学总人数(按户籍地统计,指标3) | 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失学辍学人数(按户籍地统计,指标4) | 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省内就学学生的资助政策落实人数(按户籍地统计,指标5) | 外地(省内)户籍到本地就读义教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人数(指标6) | 外地(省内)户籍到本地就读义教阶段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人数(指标7) |
合计 | ||||||||
填表说明:
指标1: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就学适龄人数(人)。该指标按户籍地来统计,并按照学年度来统计,应核查出生日期在2002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之间的人口数及学生数(后6项指标及附件2统计年龄区间与此保持一致)。
指标2: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就学总人数(人)。该指标按户籍地来统计,由本地户籍本地学籍、本地户籍本地就读无学籍、本地户籍省内学籍(仅指在省内跨县就读有学籍)、本地户籍省内无学籍(仅指在省内跨县就读无学籍)、本地户籍省外就读有学籍、本地户籍省外就读无学籍6种情况相加得出。(送教上门的视为就读)
指标3:其中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省内就学总人数(人)。该指标为计算义务教育阶段省内就学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率而设计。因外省资助政策与我省不相统一,故单独计算省内就学学生的资助率更能反映资助政策的实际落实情况。该指标由指标2中的本地户籍本地学籍、本地户籍本地就读无学籍、本地户籍省内学籍(仅指在省内跨县就读有学籍)、本地户籍省内无学籍(仅指在省内跨县就读无学籍)4项数据相加得出。(送教上门的视为就读)
指标4: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失学辍学人数。该指标由户籍地统计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6-15周岁)因打工务农、入寺入教等失学辍学情况。因身体状况不具备学习条件(具体指因患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短时间内无法治愈的传染病、重度昏迷、恶性肿瘤、晚期慢性病、极重度智力障碍等严重影响患者正常生活、学习的重大疾病,有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或就诊记录,一定时间不宜上学的特殊情形。)而未上学的不统计在内;年龄已经到义教年龄段内,但在学前阶段的不统计在内;年龄已经到义教年龄段内,但因家长意愿、身体状况等原因延缓1-2年入学的(不超过8周岁,且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不统计在内;年龄仍在义教年龄段内,但因上学早已经从初中毕业而出去打工务农的或进入中职和高中学校就读的不统计在内(含初中已毕业到中职或高中就读后再辍学的也不统计在内)
指标5: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省内就学学生的资助政策落实人数。该指标统计建档立卡学生中本地户籍本地学籍、本地户籍本地就读无学籍、本地户籍省内学籍(仅指在省内跨县就读有学籍)、本地户籍省内无学籍(仅指在省内跨县就读无学籍)4类情况的资助政策落实人数。如是本地户籍省内学籍、本地户籍省内无学籍2种情况,无论是学籍地给予了资助,还是户籍地给予了资助,都由户籍地统计为资助政策已落实。
指标6:外地(省内)户籍到本地就读义教阶段(6-15周岁)建档立卡学生人数。该指标指省内外县户籍到本县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数,包含外地(省内)户籍到本地就读有学籍学生和无学籍学生两种情况。外省户籍到我省就读的不统计在内。
指标7:外地(省内)户籍到本地就读义教阶段(6-15周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人数。该指标指省内外县户籍到本县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含有学籍和无学籍)得到当地落实资助政策的人数。
附件7:
乡镇(街道)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失学辍学人员名单
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字: 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签字:
乡镇党委副书记签字: 分管教育工作领导签字: 乡镇中心校校长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居(社区)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失学辍学原因 | 是否残疾 |
填表说明:
1. 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失学辍学人员:指由户籍地统计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6-15周岁)因打工务农、入寺入教等失学辍学情况。因身体状况不具备学习条件(具体指因患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短时间内无法治愈的传染病、重度昏迷、恶性肿瘤、晚期慢性病、极重度智力障碍等严重影响患者正常生活、学习的重大疾病,有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或就诊记录,一定时间不宜上学的特殊情形。)而未上学的不统计在内;年龄已经到义教年龄段内,但在学前阶段的不统计在内;年龄已经到义教年龄段内,但因家长意愿、身体状况等原因延缓1-2年入学的(不超过8周岁,且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不统计在内;年龄仍在义教年龄段内,但因上学早已经从初中毕业而出去打工务农的或进入中职和高中学校就读的不统计在内(含初中已毕业到中职或高中就读后再辍学的也不统计在内)
2. “是否残疾”一栏,是残疾的填写阿拉伯数字“1”,不是残疾的不填。
附件8:
乡镇(街道)基本医疗有保障情况摸底核查统计表
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字: 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签字:
乡镇党委副书记签字: 分管卫健工作领导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 村居(社区) | 指标一:建制村卫生室能力建设 | 指标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情况 | 指标三: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保障措施 | |||||||
已设置建制村卫生室(个) | 建制村卫生室“空白村”(个)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参保人数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人数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是否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 | 核准慢性病患者人数 | 慢性病患者签约服务人数 | ||||
其中:无卫生室业务用房的(含在建)(个) | 其中:无合格村医的(个)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合计 | |||||||||||
填表说明:
1. “空白村”定义见湘卫基层发〔2019〕1号文件。
2. 填报第(4)栏时,已消除的“空白村”不纳入填报范围,第(5)、(6)两栏之和大于或等于第(4)栏。
3.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统计时间截止为2019年4月30日。
4. 填报第(10)栏时,“否”填写阿拉伯数字“1”,“是”不填。
5. 慢性病是指:原发性高血压,I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
附件9:
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人员名单
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字: 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签字:
乡镇党委副书记签字: 分管卫健工作领导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居(社区)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未参保原因 | 是否残疾 |
填表说明: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统计时间截止为2019年4月30日。
2. “是否残疾”一栏,是残疾的填写阿拉伯数字“1”,不是残疾的不填。
附件10:
________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情况摸底表
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字: 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签字:
乡镇党委副书记签字: 分管卫健工作领导签字:
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组 | 新生儿 姓名 | 户主姓名 | 与户主 关系 | 是否落户 | 新生儿身份证号码 或出生年月日 | 是否参保 | 未参保原因 | ||
是 | 否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1.摸底对象为2019年6月30日前出生未动态调整为贫困人口的新生儿;2.已落户的新生儿填写身份证号码,未落户的填写出生年月日(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准);3.是否落户、参保在对应栏内打√;4.未参保原因填写①无《计划生育服务证》,②未落户,③超过参保时限。
附件11:
_________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统计表
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字: 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签字:
乡镇党委副书记签字: 分管卫健工作领导签字:
乡镇(街道) | 村居(社区) | 贫困家庭 新生儿 (人) | 已落户 新生儿 (人) | 已参加医保 (人) | 未参加医保(人) | 未参加医保原因 | |||
无计生服 务证(人) | 未落户 (人) | 超过参保 时限(人) | 其它原因 (人) | ||||||
附件12:
乡镇(街道)饮水安全有保障情况摸底核查统计表
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字: 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签字:
乡镇党委副书记签字: 分管水利工作领导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 村居(社区)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饮水安全问题情况 | 备注 | |||||||||
合计 | 其 中 | |||||||||||
水量不足的 | 水质不达标的 | 季节性缺水的 | 取水不方便的 |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
合 计 | ||||||||||||
附件13:
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存在问题名单
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字: 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签字:
乡镇党委副书记签字: 分管水利工作领导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居(社区) | 户主姓名 | 家庭 人口数 | 家庭成员中残疾人口数 | 户主身份证号码 | 问题情形 |
填表说明: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包括四种情形(1.水量不足的;2.水质不达标的;3.季节性缺水的;4.取水不方便的)。在“问题情形”一栏中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附件14:
县直相关行业部门联系方式
县直部门 | 分管领导 | 联系电话 | 责任股室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
县教育局 | 刘建英 | 13873901888 | 欧阳妍 | 15080931223 | lhjyfp@126.com |
县住建局 | 范和书 | 13762872605 | 刘少明 | 18973931516 | 40795959@qq.com |
县水利局 | 刘合海 | 18073927888 | 范方宏 | 18273911188 | 236603488@qq.com |
县卫健局 | 黄启勇 | 13807393320 | 刘清华 | 13548897227 | 1260848350@qq.com |
县医保局 | 简丽华 | 13217392678 | 涂建勇 | 13873996599 | 13476288@qq.com |